发布者: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:2018-10-15浏览次数:1003
第二步:自评与提交自评报告
次年7月10日前提交正式自评报告
自评是学校组织接受认证专业依照《工程教育认证标准》对专业的办学情况和教学质量进行自我检查,学校应在自评的基础上撰写自评报告。自评的方法、自评报告的撰写要求参见《工程教育认证学校工作指南》。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秘书处提交自评报告。